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王某某、陈某两人在崇州合伙经营一家名为“米兰小镇”的店铺,并聘请吴某某负责销售。
在此期间,王某某、陈某在互联网上购买假冒MCM、GUCCI、LOUISVUITTON(简称LV)等国际知名品牌商品,并在店铺内对外销售。
2017年8月1日,崇州市公安局民警在该店铺内搜查并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75件,后经崇州市发展与改革局对该案扣押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标的价格于基准日时的市场零售价格合计为325万元。
崇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陈某、吴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的销售金额为156,590元,被告人吴某某的销售金额为115,390元,均属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某、陈某系店铺的出资者及经营者,是主犯;吴某某系受雇佣人员,起帮助作用,是从犯,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三人分别判处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