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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题目中提到的问题是:公安部门悬赏的钱该谁出?以及赏金的多少有没有限制?
我的答案是:公安悬赏的钱实际是老百姓出的,赏金的多少没有限制完全是公安说了算。我这么说可是有法律规定作为依据的,具体请看:
一、关于“悬赏”的真实面貌
1.我们先看看法律对悬赏是怎么规定的:
1.1 合同法律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悬赏合同无效的情形除外。
1.2 关于公安悬赏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部颁布的,其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
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中:···在发布悬赏通告时,一定要根据自身承受能力的大小,写明赏金的具体数额···一旦某人按照悬赏通告的要求,为公安机关提供帮助···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悬赏通告的承诺如实向为公安机关提供帮助的人兑付赏金···
除了上面的规定外,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再没有关于公安机关对什么类型的案件可以进行悬赏、悬赏的金额是多少的相应规定了。
合同法关于悬赏的规定是基础性的,公安部门的悬赏规定属于特殊规定,其内部就必须遵守,同时它并没有突破合同法关于悬赏的基本规定。所以既然汉阴县公安局发布了这个一百万的悬赏通告,那么无论从那个角度讲,只要有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事情,它就必须兑现支付赏金的承诺。
说到这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领取悬赏赏金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发布悬赏通告,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至于你是如何完成的,他并不关心;反之,不管你付出了多大代价,只要你没有实现他的目标或者达到通告中的要求,你就没有权利要求他支付赏金,所以——能否领取赏金完全是以结果论成败!
二、为何我说:公安悬赏的钱是老百姓出的?
上面说了,只要有人达到了悬赏的条件,发布者就必须要兑现悬赏。那么公安发布悬赏,公安就是发布者,因此赏金当然由作为发布者的公安支付啊!怎么又扯到老百姓身上去了呢??
我们知道公安悬赏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赏金的来源。那么根据“谁悬赏、谁出钱”的基本规则,公安也必须用自己的钱承担赏金的支付,公安的钱也就是他们的经费,从这里看赏金确实是公安支付的。
但你想想,公安的经费是哪里来的?它来自财政拨款。《人民警察法》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那财政预算的钱哪里来的?来自于: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没收等等,这些来源的对象是不是咱们广大老百姓?所以我说赏金最终还是老百姓掏出来的。
这里要提醒注意一个问题:公安发布悬赏后,即使受害人或其家属有能力、且有意愿支付这笔钱,也是不允许由他支付的。因为缉拿凶手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发布悬赏也是他们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责。
法律不禁止私人发布悬赏广告征集破案线索等等,但是禁止私人代替公安履行兑现悬赏支付赏金的义务。否则,某种程度上讲,出现了本是国家机器的公安机关受你的雇佣而去破案缉凶的情况,这与“为人民服务”的人设不相符嘛!
三、赏金的多少有没有限制?
前面我们分享了公安发布悬赏的相关规定,其中并没有明确限定悬赏的数额,仅仅是规定悬赏通告中应当写明赏金的具体数额。
根据程律师十二年法律行业经验看,公安机关发布悬赏时会考虑:自身能力大小、案件重大程度、社会关注度、损失大小、社会危害性大小等因素,从而确定悬赏赏金的数额。所以从整个国家层面看,出现了赏金多少不一、相差甚远的情况。
我们通常见到公安悬赏赏金以3~5万元居多,偶尔也有十万、二十万的,但汉阴县公安局针对犯罪嫌疑人汤晓东的赏金却达到了惊人的1000000元,被不少媒体冠以“史上最高”的头衔。
不由得让我们好奇汤晓东何许人也?为何值一百万?他到底干了什么?因目前还处于侦查阶段,相关案情还需要保密,具体情况我们无处得知,我们期待此案早日侦破。
四、汉阴县公安局这个百万悬赏能兑现吗?——程律师认为有两个关键点
根据该悬赏通告显示“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犯罪嫌疑人汤晓东的线索,如直接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汤晓东并移交汉阴县公安局所在地,汉阴县公安局将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通常公安机关的悬赏通告是要求提供线索的居多,像汉阴县公安局要求“直接协助抓获···并移交汉阴县公安局所在地”的似乎绝无仅有啊,现在可不是赏金猎人活跃的社会了,能达到这个领赏条件的可谓少之又少吧?另外,似乎即使提供了线索也压根和这100万无关啊!而且何谓“直接协助”?这并不是一个具有明确界限的概念,另外,既然是“协助抓获”那就说明是“辅助人员”,所协助的对象应该是办案民警,这种情况下一个“配角”哪里有权力决定或者参与“移送”的事项呢?
要知道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被羁押的场所可不是谁都能进去的,更何况“移送”可是发生在不同机关部门之间的案件转移。那么咱们作为一名群众如何能同时达到悬赏通告里要求的“直接协助抓获”、“并”、“移送到汉阴县公安局”这两个条件呢?换句话说,即使你有机会“直接协助抓获”,但在无机会参与“移送”的情况下,这100万也就和你“有缘无份”了吧!
虽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悬赏通告的承诺如实兑付赏金,不得以种种借口不予兑付、拖延兑付或者减少兑付,否则就会损害公安机关的信誉和威信,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但换个角度,如果领取赏金的条件我已经明确开出来了,但却是你自己达不到条件呢?这可不能怪我了吧!不要忘记,悬赏兑现的唯一标准可是只从结果看,是不问过程的!
所以,如果在行文用词上进行“技术性”处理,操作得当,天价赏金数字上的那一串“0”足以让你癫狂,条件却也可以让你抓狂!
所以我认为:虽然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赏金的额度,但决定赏金多少的决定权留给了公安机关,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而无论赏金是多还是少,最终都是由老百姓掏的腰包。
在最后留3个小问题,有兴趣的朋友请在评论区留下答案!
1.你觉得在直接协助抓获后,没有参与移送的情况下,汉阴县公安局的100万悬赏能兑现吗?
2.你觉得汉阴县公安局这份悬赏,在提供了汤晓东线索的情况下能领赏金吗?
3.悬赏通告能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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