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回收补偿标准看着很吸引人,最高补偿“8000元”,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首先补偿有很多限制条件,其次8000元也不是8000元现金。
办理回收补偿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进行回收补偿的电动车必须是2019年10月9日(含)之前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马尾五城区登记上牌的绿色号牌电动车。(这些地方也是未来禁行的区域)
办理回收需要本人及同一户籍16周岁以上其他人员签署放弃购买电动自行车权利的承诺书,也就是说,办理回收补偿之后,同一户籍16周岁以上其他人员都不可以再购买新电动车上牌了!回收车辆必须含蓄电池、电机车架等主要构件,办理时需车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单单是一条不可以再购买新的电动车就让很多人为难了吧,毕竟就目前来说电动车还是最方便的出行交通工具,购买成本低,使用成本低,关键词短途出行还方便!
补偿标准以6个月为期限分为两档标准: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即2019年11月10日)起6个月内将电动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4年的榕城一卡通(4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回收补偿政策正式施行之日(即2019年11月10日)起6个月后将电动车回收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3年的榕城一卡通(3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900元现金;
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补偿有效期为2年的榕城一卡通(2年内每年度预充值2000元额度,限当年度使用)或者600元现金。
总结一下就是3年内的电动车可以折旧900元现金,3年以上的只能折旧600元。而所谓的8000元也只是城市一卡通的预充值额度,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预充值2000元,最高年限是4年。所以8000元的补偿只是一个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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