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市境内自汉代设立第一个县治--湘南县并构筑县城(今湘潭县石潭镇古城村)。自唐移湘潭县治于洛口(今湘潭县易俗河镇)基本确立今湘潭市区和湘潭县的境域有1200余年。西汉建平四年(公元前3年)从湘南划出西部一片地域作为湘乡侯国,后转为湘乡县。 南朝齐,湘南县分解,划地给湘南县周围各县,主要部分入衡阳县,衡阳郡治一度迁至原湘南县城。南朝齐将连道 并入湘乡,加强湘乡的力量,一直待续至解放初期。 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兴起,该境内率先投入斗争者刘道一、刘揆一,为黄兴引荐了湘潭会党首领马福益,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筹划了“甲辰起事”,不料事泄流产,次年,马福益牺牲。此后滴水埠之石膏、鹤岭的锰矿和谭家山的煤矿先后得到开采,产业工人达到一定数量,湘潭也成了中国的“锰都”。湘潭县境内民国时开始修筑铁路,粤汉、浙赣、湘黔交汇在县城以东30公里的株洲,湘潭县城的交通枢纽地位逐渐由其取代,株洲镇快速发展,并最终脱离湘潭独立成市。其后湘潭逐渐转入了工业城市的阶段 。 1949年8月,湘潭和平解放,湘潭县人民政府成立。1950年7月,经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改湘潭县城关区为湘潭市,隶属由岳阳迁至湘潭的长沙专署(1952年10月改名为湘潭专署),湘潭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3年4月,政务院批准湘潭市为省辖市,由湘潭专署代管。1968年9月成立湘潭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10月市革命委员会改名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同年湘潭市改为省直辖市。1983年8月,湘潭地市合并,将其原湘潭地区的浏阳县划归长沙市,醴陵、攸县、茶陵、酃县划归株洲市,湘潭、湘乡两县划归湘潭市。湘潭实行市管县体制。全市辖湘潭、湘乡两县和雨湖、岳塘、湘江、板塘、郊区五个区。1984年,将湘潭县的银田镇和韶山区划出设立县级韶山区,由湘潭市管辖。1986年湘乡县改市,仍由湘潭市辖。1990年韶山撤区建市,1992年湘潭市城郊区由雨湖、湘江、岳塘、板塘、郊区五个行政区以湘江为界调整为雨湖、岳塘两个行政区。2005年8月1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5]72号):将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由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迁移至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湘潭”之名来源于它的地理特征。一说为此地因处湘江之曲而多“潭”乃得名“湘潭”,另一说则更广为接受,即得名于昭山下湘江中的湘州潭,即昭潭,此潭实际为湘江中较深的一段,但因为传说中与周昭王的联系而颇为有名,以至于作为一个主要地理特征自唐朝起赋名其所在的地域为湘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