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交流一下!承包确权的土地,由于老人去世,被村里收回,包给别人合不合法?有个前提条件就是,什么情况下的老人、是鳏寡孤独老人还是有子女的老人,或是子女不在农村。
一、农村孤寡孤独老人
这类老人通常都作为“五保户”,享受有国家政府的生活补贴照顾的。当老人去世后,承包确权的土地村委会集体可以收回,再重新发包给别人的,这个没什么问题。
二、有子女的老人去世的
老人有子女的,子女或在农村、或女儿出嫁外村的、或子女都在城里、或外地、国外等情况的。这样的情况下,村委会要先征得老人子女的意见后再做决定。村里是无权擅自做主处理老人已确权的土地的。
因为有国家政策为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精神,第一轮承包期为30年,后调整再延续30年不变,没有特殊情况的土地不做重新调整。
就是说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实行的联产责任承包制后,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老人去世后,土地由子女继承使用权。村委会无权干涉。
对于老人去世后的土地,子女有继承使用权,也可以流转承包出去、委托他人代管或赠与他人管理。因自己工作原因不便耕种土地的,可以主动交回给村集体。
以上是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欢迎各位答友批评斧正,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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