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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353回答 1 2022-07-30 16:16 IP属地 局域网

闲置甩干机卖了50元!婺城区大爷突然想起:里面还有4根金条, 你怎么看?

已解决 悬赏分:40 - 解决时间 2022-07-3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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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30 17:10 IP属地 局域网

好在是老大爷找到了民警同志的及时帮助,而且废品收购站的人员也十分通情达理,最终大爷成功找回了金条,算是息事宁人。

不过假如大爷将闲置甩干机卖给了某个人,而这个人最终也看到了里面的金条想要占为己有。大爷之前就对于金条享有所有权只是因为年纪大记不住了的话,在出卖甩干机之后,金条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这位老大爷,对方必须返还(因为在我的家乡就发生过类似的事,这就是最终的调解结果),当然,法律还没有类似的针对性规定,但是这类事情的处理可以依照刑法中有关封缄物(类似于这件事的甩干机)和内容物(相当与甩干机里面的金条)的处理类推适用。理由如下:

1、大爷只有卖出甩干机的意思,没有卖出甩干机里面金条的意思。交易行为最重要的就是双方基于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意思中未涉及的标的物不能被交易,大爷要卖金条肯定不是自愿的。而对方在没发现金条之前,当时也只是想买甩干机,没有想买里面的金条,如果双方交易完毕,对方发现了金条但却占为己有,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大爷可以请求对方返还,或者请求对方支付金条的对应价款。

2、在刑法的角度上来说,行为人取得了封缄物的所有权不能等同于取得了内容物的所有权,内容物通常只是被害人一方短暂遗忘在封缄物内的物品,在客观上看被害人没有丧失对于内容物的占有,也就是说,虽然甩干机和金条都在对方手中,但是大爷仍然是金条的占有人,对方将金条占为己有的行为很可能会构成盗窃罪。

以上所述是目前法院和法律学者们认定这种事实的主流观点,对于这种事情的处理还是有指导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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