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匿名
点击 267回答 10 2022-07-26 16:34 IP属地 局域网

夫妻二人开了一个公司,从公司帐户转了600万到个人帐户购置房产,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22-07-2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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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6 16:51 IP属地 局域网

很多人被公司两个字迷惑了。拿公司法的条文去生搬硬套。可以说那些咬文嚼字的,只是会纸上谈兵的书虫,根本不懂实际的企业和公司是怎么经营的。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个公司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而所谓的一方拿个用于购房,按婚姻法,婚后购房同样的夫妻共有属性。这样一来,互相并不矛盾。无非就是夫妻共有的钱,变成共有的房产。

如果说挪用公司公款,那必须是有受害方举证责任。这个事件里有所谓的受害方吗?只要这个受害方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罪名。

另外,必须保证挪用的钱,不是公司借款,不存在转移资金,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使如此,债权人也只能追诉公司的法人责任。无权替这家公司去起诉它某个股东。

如果说这个公司只有夫妻两个股东的矛盾的话。那么可能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除非是两口子打离婚官司,才可能必须分割清楚。

正常情况下,老公会起诉自己老婆掏了他兜里的钱?

所以只要没有实际的受侵害方举证,民不举官不究,也就无罪可言,更谈不上什么刑责。只有在公司存在夫妻之外,存在其他股东时,侵害到夫妻之外的第三方股东利益时。挪用公款的罪名才可以成立。

这个问题不过就是一个旁观的吃瓜群众,替人家两口子操没影儿的闲心罢了。夫妻的钱怎么用,是人家夫妻私人的事。有的人脑补的太多了,扯出来一些什么税务问题。我更习惯命题作文,题目里既然没提及任何税务问题,那么就只能假定已经足额完税。

回答问题还是应该围绕提问去回答的好。脑补的,引申的。只能话题越扯越远。最后跑题了,零分不及格。所以那些想探讨税法,公司法问题的,建议你单独开个法律帖。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6 17:37 IP属地 局域网

公司是法人,有自己的家(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字(公司名称),有自己的身价(注册资金),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行为责任,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跟一个自然人没什么区别,所以,法人不是一个人,是一个组织。但是这个组织在法律上跟自然人没什么不同。

夫妻二人开公司,股东肯定是夫妻二人,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者是两口子。所以,从对公账户转款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虽然不妥,但严格看起来应该不属于挪用资金,因为公户资金如何去用,自然是投资人说了算。

那么会有什么风险呢?

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割不清,股东会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既然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当公司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会用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账户跟公司账户有频繁的资金往来,会被认定为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分割不清,从而会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意思就是即使公司赔完了,只是赔了自己对公司的投资,如果资产分割不清,个人财产也可能要赔上。

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被转走的款项,如果长期不还,即使公司报表没有利润,没有分红,也会被认定为对股东的分红,从而按照转款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资金的去向,是要经过股东会决议的,如果单个股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就私自转走了资金,那么也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益,所以,是否属于挪用资金,还要看实际情况。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6 18:58 IP属地 局域网

公司是独立法人,是法律上拟制的人,不太严谨的说就是出资人依据相关法律办理营业执照再造了个人!这个“再造的人”和出资人是分开的两个人。

夫妻二人开了个公司,从公司转钱到个人账户,相当于从一人口袋往另一人口袋放钱! 挪用资金罪是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简单粗暴不严谨的解释下就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单位的钱挪出去用了. 回到题目中来,夫妻二人开的公司,可能夫妻二人还在公司中担任具体职务,把公司的钱转出去,确实存在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可能性! 但是话说回来,夫妻二人开的公司,通常情况这夫妻二人是公司股东,既然是股东就有可能会和公司有账面的来往。

所以说这个问题无法明确给出会或者不会的解答!转账600万的行为法律如何评价,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的证据来判断,这个问题如果不是随便问问的话,建议线下找个熟悉公司业务的律师咨询一下,专业事交给专业人做!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6 19:21 IP属地 局域网

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有很多企业主分不清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的关系,总是认为公司是自己开办的,所以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可以随意支配,殊不知,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践踏独立法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这600万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公司债权,这对夫妻为债务人。如果公司股东也是这两夫妻,这样操作对自然人而言主要有两大风险,一是会被公司现有或未来的债权人追偿,要求他们偿还600万之内的公司债务,可以通过法院直接执行其所购买的房产或家庭的其它资产。二是,在特定环境下,不排除会被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金或偷逃税,理论上来说严重的有刑事风险。

我国公司法不但明确了公司法人与股东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为这两者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这样做就是亲手破坏了这道屏障,不仅把公司的经营风险引入到了家庭,也为自己增添了法律风险。所以千万不要这样操作。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6 20:58 IP属地 局域网

楼主描述的情况和挪用资金罪非常吻合!

不过不用太担心,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没有太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说说为什么构成本罪。

1、主体构成 虽然夫妻二人都是股东,但夫妻二人同时也是公司雇员,公司是独立的,法律赋予的人,属于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2、行为构成

利用股东的身份,无正当合法的理由,从公司账户划转至个人账户,用于购置个人资产,且数额巨大。

3、结果构成 占用后超过3个月不予归还。

不过,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不告不理的情况出现。本案中夫妻二人全资持有该公司,未伤害第三自然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厉害关系人举报。

但是这个行为伤害了公司法人的利益,没有税务审计之前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旦税务审计,涉及税法管辖,偷税漏税罪,轻则罚款并补交税款,重则法定代表人入刑并处罚金。所以,及时作出账务调整方可化解风险。

建议1、将该600万作为个人向企业借款处理

2、在第一个税务年度将该600万作为企业所得,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3、如果该600万不是企业利润,是企业的注册实缴资本,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会计记账依然按照对外借款。

以上操作虽然规避了刑法风险,但依然存在极大的民事风险。公司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可以在600万债权范围内向股东主张。

以上观点仅为易诚恩个人愚见,欢迎指正交流。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6 22:37 IP属地 局域网

夫妻二人开了一个公司,从公司帐户转了600万到个人帐户购置房产,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这问题给的信息量太少了,就凭这有限的三句话就要给人定罪吗?(手动捂脸)

先来回答一下,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想解释清楚夫妻二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就先要搞清楚这600万的性质,要分几个层面来进行解释。

一、假设这600万是夫妻二人向公司的借款。

如果夫妻二人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借走600万,如果有借款合同、会计也以借款记账、有支出凭证等,那么这就600万就是借款,则公司就是债权人,这夫妻二人有向公司承担还款的义务。

就算夫妻二人到期不还,也应该属于民事争议,由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如有)、或公司债权人向该二人追索,这种情况是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等刑事犯罪的。

二、假设这600万是夫妻二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分红款。

既然说夫妻二人成立了公司,我们就直接认定夫妻二人是公司的股东。

如果夫妻二人经营有方,公司挣了钱,二人作为股东就享有股东分红的权利,如果这600万是股东分红款,那么夫妻二人用这笔款项做什么,是二人的自由,这种情况也是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三、假设这600万是夫妻二人经营公司的工资及提成收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公司的员工也不一定都是股东。当股东同时又作为公司员工的,比如担任总经理、高管的,就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提成、资金等。

如果这600万是作为夫妻二人经营公司的劳动报酬,且公司薪酬体系的设计并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况的(多劳多得),这也是合法的,这种情况也是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四、假设这600万没有任何名目,只是单纯的挪用了。

如果夫妻没有根据财务制度向公司借款,也没有依据股东权利从公司分红,这笔款项也不能被认定为是夫妻二人的工资或是业务提成等,就只是二人从公司账上划走了这600万,只是单纯的挪用了且长期不归还的,那么这种情况,也不见得一定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夫妻二人既然成立了公司,就意味着其夫妻财产应当与公司财产进行隔离,公户与私户不能混同。混同了就意味着法人人格混同,夫妻二人不再承担股东的有限责任,而应当以其个人及家庭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有负债未清偿,那么夫妻二人是不能只承担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应当以夫妻二人家庭财产及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如果公司真的有债务发生,那么夫妻转走的钱,不管是用来买了房子还是买了其他资产,都可以用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在夫妻店的情况下,夫妻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持有公司100%股权而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以及处分权。所以就算夫妻二人挪用了那600万,也会以夫妻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所以并没有实际侵犯公司的财产权利,也就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我个人认为也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ps:很多人都提到了税。没错,上面提到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应该依法纳税。但题主关注的是罪与非罪,受版面影响,我就没有区分税前税后、以及就公司经营或是公司购房或是否受二人婚姻状况影响等问题一一展开讲。

感谢大家的讨论与点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的公众号“法菇”,我会继续为大家进行分享。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7 00:12 IP属地 局域网

这个问题很复杂,大致说一下:

1,如果该笔资金是税后合法利润,夫妻不构成任何犯罪。

2,如果该笔资金是税前利润,可能构成偷、逃税罪。

3,如果该笔资金是银行经营性贷款,可能构成骗贷罪。

4,如果是正常经营性资金,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用自己资产对社会负责,无端抽逃公司资产,是对社会利益的侵犯。

5,如果该笔资金是骗取的客户价款,还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或一般诈骗罪。

6,如果该笔资金是自己投入的注册资本,可能会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粗浅看法,并不严谨,只供讨论,不能套用。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7 00:19 IP属地 局域网

问题需要一分为二看,首先,公司一旦成立,公司的属性可以理解为一个单独的组织存在,不单是老板一个人的,需要有法律的各项监督了,可以理解为老板也在为这个公司打工,先理解好公司的属性,我们再来看这个题目,第一是从公司账目上转出600万,到了老板的个人账户上。

第二,老板用这笔款购买了房产。

第一个问题,公司账目转账个人账户后,财务怎样去处理这笔业务,可做成老板拆借公司

600万,还是分红,还是什么属性,这个要判断好。

第二个问题,至于老板拿了这笔款,去做了什么事,属于个人问题,只要不违法,不会被查。比如,公司借款600万,给老板,老板打了欠条给公司,那这笔业务就说的清楚了,至于老板什么时候还款或是否还款,或者拿了钱去做什么,这个就已经和公司没什么太大关系了。

如果是记成分红之类的,要涉及税的问题了,一般不会这样处理。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7 01:54 IP属地 局域网

说到挪用资金罪,这主要是法律范畴的问题,会有相关的量刑标准。这个我不懂。

不过,从楼下一些朋友的观点,应该还不至于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经常能看到一些关于挪用资金的报道,比如公司出纳私自把公司的存款放银行理财产品里,赚到的钱放自己腰包。

再比如,公司经理利用职权之便,从公司携款潜逃。

再有,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把公司账面资金抽离,用做非公司经营事项,谋取股东个人利益。

夫妻二人的公司,两人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事项,决定从公司账户转走资产600万。这怎么看都跟报告的那些挪用资金的报道不太一样。

不过,公司账户转账600万到个人账户,除了可能的资金挪用问题,其实还涉及财税问题,所以还得看公司在账面上如何处理这笔账。

1、如果是视同分红,那只要交了个税,那自然是啥事都没有,放心大胆用。

2、如果是借款,以后再还回来,那同样没问题的。哦,对,可能要有被债权人追债的准备。

3、如果这里的公司,其实是合伙企业,那完全可以把公司的钱当做自己的钱话。

4、当然,也可以是降低注册资金,有正规章程,拿回来也是没毛病的。不过,两人的公司,大概一般不会做这么高的注册资金吧。

不过,说起来,大家热烈地讨论这个问题,可能还是跟房价有关吧。

这些年房屋涨价厉害,甚至经常有报道说,公司辛苦一年赚得钱,还不如买卖一套房的利润。

与房屋相关的税并不少,后续交易要交的税也不少。如果以公司的名义买房,不管是持有还是交易,要交的税都更多。暂时来看,个人交易要更省钱,不过以后有房产税了就很难说。

所以,老板想拿公司钱买房,还真很好理解。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7 02:31 IP属地 局域网

新年好!无忧精英网祝您新的一年,万事如意,事业顺利!

夫妻双方是公司唯二的两个股东,所以公司的存续期间的所有投资,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从公司账户转入600万到个人账户购买房产,这个应该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精英菌在这里有如下几个建议:

1在转款事情上一定要谨慎。根据资金来源,转到个人账户600万,尽管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可能会引起其他的问题。比如,如果是税前转款,则可能会构成偷逃税款等等,如果是注册资本金,则可能是抽逃资本金。如果是公司借款,则可能是转移资金。所以,在确定要转移到个人账户大笔钱的时候,要确定这个资金性质。

2转款尽量不要转移到个人账户。大笔的资金由对公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不仅会引起资金监管方的注意,税务局也会注意到这笔资金。如果追查这笔资金的去向。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尽量不要从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注入大笔资金。

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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