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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有些误导!
2018 年 5 月,阿武在临湘市桃林镇某超市门口,盗得袁某车内现金人民币 4300 元。
案发后, 3900 元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袁某。
阿武系精神发育迟滞(轻—中度),作案时辨认及控制能力削弱,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阿武知其母亲报案,在家中等候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定自首。
阿武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
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阿武从重处罚,以犯盗窃罪,判处阿武有期徒刑 7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阿武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对此类人员犯罪的,应该予以刑事处罚,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临湘法院对阿武的处罚就是依据的上述规定。
精神病人可以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不同能力的精神病人触犯刑法,后果不同。
但不能一言以蔽之。
无刑事责任能力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触犯刑法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