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匿名
点击 338回答 10 2022-07-25 04:14 IP属地 局域网

2019年1月15号湖南娄底13岁少年杀同班同学,他会坐牢吗?

已解决 悬赏分:60 - 解决时间 2022-07-25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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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5 05:14 IP属地 局域网

根据现有法律,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可以肯定,他不会坐牢。

未满14岁,但犯罪恶劣程度其实不亚于成年人

近年来,不得不说,这种未满14岁的凶杀案真的越来越多,相信看头条的用户记忆力也有不少。

比如之前的12岁少年杀母案,甚至一度还在企图把孩子送回学校继续读书,而从孩子和记者的对话中,难道这还是不成熟的孩子想法吗?

再比如以下这两个案例。个人认为其主观动机就是明显伤人或杀人,且也实施了这样的行为,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和成年人有什么区别?

但随着少管所的废除,这群未满14岁的少年犯,到底如何处理?个人认为真的迫在眉睫。

现如今,一般对于这种情况,根据规定,都是收容教养,但是到底能不能有效果,我相信这真是一个问号?

毕竟在这之前,就曾经有我截图这样的人,反复杀人伤人,最终该男孩是在14岁以后继续犯罪,然后才被判刑,这说明什么,说明他在没有满14岁之前,社会或者相关部门给予他的惩处,完全没有足够震慑力和约束,以至于这样的孩子,可以反复伤人。

对于受害人来说,所遭遇的伤害并没有因对方未满14而减少

类似本案,死者也才年仅12岁,仅仅两个人就是因为踢球产生了纠纷,于是就被13岁的同学杀害。

对于这个12岁的孩子来说,他也仅仅是个孩子,他也并不能因为对方未满14岁就可以死而复生,那么为什么他的家属就必须承受一个人对其实施暴力却得不到惩处呢?

这个12岁的孩子,他也是未成年人,他也需要保护。

并且和本案一样,我们通过这些案例反而可以看出来,这些杀人的孩子,往往都是因为一些很小的事情,就直接提刀杀人。

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真的太缺乏相关的教育,缺乏对生命的敬畏感,对于这样的少年恶魔,仅仅收容教养,或者不承担刑事责任,真的完全不足以纠正,而对于这些受害者来说,也未免太残忍了。

他们又做错了什么,大多是仅仅因为一些小冲突,就丢了性命,而对于他们的家属来说,又如何来承担对方未满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痛楚呢?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5 05:26 IP属地 局域网

这个孩子不会坐牢,有不久前杀死母亲的那位在前面作样板。

很快要开两会了。希望有委员代表们提案修法,或者直接表决通过,把刑事入罪年底降低到12岁。

这不是小事,不能拖。

十二三岁的小孩,杀母杀师杀同学,接连发生,有没有可能就是因为他们知道,他杀人不但不用偿命,连坐牢都不用!

完全可能,甚至根本就是,所以他们才有恃无恐。

杀人偿命是一条自然法则,也是亘古以来同态复仇的最基本、最朴素、最原始的自然伦理基础。这真的是刚下生就应该懂,并且有所畏惧。但是现代文明不允许自行了断,那么,社会就应当这些恶行施以必要的惩罚,以警示他人。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这些罪恶的孩子,有法律保护着,受不到应有的惩戒,他们肆无忌惮,拿刀子捅人,完全不考虑后果,反正“杀人不用偿命!”

这种害苗,千万不要拿花朵这两个字来比喻来侮辱花朵,打小就长歪了,长坏了,而且身大力大,不关进去强制教育,让他们在社会上可以随便拿刀子捅人而不用受到惩罚,这得有多么恐怖!

所以,即便不能立即修刑法,也要恢复少管所!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5 06:09 IP属地 局域网

为什么那么多湖南人教子无方?近段时间湖南少年犯罪之多且令人触目惊心!如果娄底这个杀害同班同学的13岁凶手不判死刑,希望被害者的亲属想尽一切办法千方百计地把杀人凶手弄死,为死者报仇!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5 06:46 IP属地 局域网

和前段时间发生的“弑母案”一样,该杀人凶手因不满十四周岁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肯定是不用坐牢的。

据报道,1月15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桥头河镇株木中学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警方初步调查:死者为该校七年级163班学生贺某涛(12岁),嫌疑人系死者同班同学严某灵(13岁),两人发生争执后,严某灵持匕首捅伤贺某涛背部、腹部等多处。贺某涛送娄底市中心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嫌犯被当地派出所控制。据目击同学讲述,两人发生争执的原因是一颗足球。中午休息时,贺某涛踢球踢到严某灵肚子上,严某灵便怀恨在心,立即回家拿刀返回将贺某涛捅伤,贺某涛在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不得不说,现在的孩子们真是不好惹啊,因为一些小事就能满腔怒火,报复手段又极其残忍,做什么事都不计后果。回想我小时候连杀只鸡都不敢,现在的小孩们却杀起人来都毫不手软,实在是让我辈“自惭形秽”啊。

回到这起案件,贺某涛仅仅是不小心把足球踢到了严某灵肚子上,就最终酿成一桩命案,实在是令人感到不寒而栗。无论是以成年人的视角,还是以未成年人的感知,这都只是一起很小的事情,顶多拌几句嘴、甚至打一顿就能结束的,竟然闹到了要杀人的程度,现在的小孩们都是从地狱窜到人间的恶魔吗?当然,即使严某灵是身负命案的杀人恶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他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虽然警方现场已经将他控制,但随后不久就会把他放回家去,责令他的父母严加管教。虽然贺某涛死者已矣,但严某灵从今以后还能正常接受教育、正常玩耍,也许在踢足球时也不会想起贺某涛。真是让人不由感叹:“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5 07:29 IP属地 局域网

听闻这条消息感觉十分悲痛,到底是怎么了,前有12岁小孩杀母,接着发生13岁杀父母,到现在的13岁杀同学,孩子的教育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2018年12月3日,湖南沅江泗湖山镇八百里村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嫌犯系一名12岁小学生,被害人是其亲生母亲,今年32岁,膝下还有一个两岁小孩。母亲被捅十几刀当场死亡,并且头部被剥皮。经初步审讯,吴某康杀人原因为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吴某康“弑母”后,虽承认自己错了,但却认为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如此畜生一样的言论,随后几日回到学校。

2018年12月31日,另一湖南衡南13岁少年,杀死父母!据湖南省衡南县公安通报:三塘镇13岁少年罗某,因家庭纠纷,用锤子杀死了父母,之后逃逸,截至目前,嫌疑犯仍未归案。从杀父母直到现在的杀同学案,才过了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近年来,未成年人杀人事件层出不穷,是因为孩子犯错的代价太低,就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可以杀人不承担着责任吗?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被伤害,而不让未成年人伤害别人不受法律制裁。

因此我认为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6周岁调低为14周岁。也就是说,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也就是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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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5 08:52 IP属地 局域网

应处刑,进入少管所,严加教育,防止小数家长利用法律漏洞,挑嗲少儿犯罪,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5 09:20 IP属地 局域网

答案很明显,他不用坐牢,因为他不满14周岁,所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公理,无需多言。可是,在这些不满14周岁的孩子面前,这条公理显得苍白无力。

一个13岁的孩子仅仅因为和同学发生了普通的争执,便起了杀心最终持刀杀人。在他眼中,生命到底是什么?还有那位12岁弑母少年,仅仅因为母亲不让他玩手机便将亲生母亲残忍杀害。更令人发指的是,在他眼中杀人并不是什么大事,他说杀的是自己母亲又不是别人,他还打算回学校继续上学。

▲上图这个韦某木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感兴趣的网友可以自己去搜索一下。

之前在网上看到不少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也有媒体公布数据称青少年犯罪越来越低龄化,现实生活中我有一个朋友是警察,他也称现在青少年犯罪的确增多了。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严峻的现实。

可见,我们的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不良信息的影响,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如果家长没有正确教育引导,其中就会有人缺乏对生命的敬畏,没有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他在年龄上还是孩子,生理和心理上却已经具备了犯罪的能力。甚至有个别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故意犯罪,他们本人也知道自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之前媒体报道,有个地痞流氓招募辍学青少年犯罪,明白告诉他们的就是“年龄小,就算抓了也会被放回来。”

对待青少年犯罪,我们应该怎么办?

1,降低入刑年龄。

目前已经有人呼吁把入刑年龄下调至12周岁,这个提议比较符合当下青少年的现状。对待能挽救的,我们还是要坚持以教育为主,但对待那种无可救药的,还是应该以惩罚为主,以警示后来者。

2,采取“以恶补龄”的方法。

“以恶补龄”简单来讲就是根据犯罪者的犯罪目的、犯罪手段和恶劣程度来补齐年龄。例如,那位12岁少年杀害自己的母亲,手段残忍且没有悔过之心,可以按照14周岁以上来对其进行处罚。以此类推,只要是恶性犯罪都要接受惩罚,年龄再也不是保护伞了。

最后我想说,既然有能力犯罪,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5 09:57 IP属地 局域网

这已经是湖南从18年12月到19年1月份见诸报道的第三起未成年杀人案了!2019年元月份报道的全国各地的未成年人杀人犯罪的有好几十起,这注定不是个好的开端!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增多,社会稳定已成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不于处罚导致犯罪分子胆子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残忍!受害者未得到保护,受害者会采取非正常手段讨回公道!社会舆论哗然,会被利用!诸多不利因素最终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社会稳定!!!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5 11:31 IP属地 局域网

又一起命案,如花的少年就这么殒命了,真是让人可惜又可叹!

题主问13岁的凶手严某会坐牢吗?答案很简单,不会。

且看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你可以看出,13岁恰好被排除在应负刑事责任的临界线之外,对于如此残忍的,具有成人伤害人行为特点的案例,已经连续发生过多起,但是在目前适应用法律方面,仍然因年龄原因可以逍遥法外,这不能不让人深思,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这几年凸现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是法律惩处面临够不着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太快,让很多未成年人早早就知道可以钻法律监管的空子。两种局面如果不堵住漏洞,今后可能会有更多未成人效仿。

在这里同样也暴露出家庭教育缺失的严峻现实,如果家长稍微重视一下家教,孩子哪会走向穷凶极恶的地步啊。谁来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从而唤醒家长的麻木与沉睡?同时未成年违法犯罪是否应该追究家长监护失责的法律后果,这些也应该值得深思。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5 11:56 IP属地 局域网

去年11月初湖南一个十二发男孩杀了他母亲,12月底又有一个十三岁男孩杀双亲的,昨天又出现一个十三岁少年杀人犯。湖南怎么会越来越多少年杀人犯,法律真的要修改了,不论年龄杀人就理应偿命,杀人不偿命就是一种宠拥其少年犯罪,难道他们真的不知道杀人的后果吗。小孩犯罪(杀人),家属理应同罪判,陪同劳教,将会起到对孩子教育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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