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只要儿女的户口还在农村,村委会就将家庭承包田收回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的土地政策和中央文件规定:家庭联产承包田的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现在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田。”,第二轮土地2027年到期后土地的承包期限再延长到2057年,也就是说2057年前村委会是没有权力将有农村户口的农民的土地收回的!被非法收回“家庭联产承包田”的农民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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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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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只要儿女的户口还在农村,村委会就将家庭承包田收回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的土地政策和中央文件规定:家庭联产承包田的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现在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田。”,第二轮土地2027年到期后土地的承包期限再延长到2057年,也就是说2057年前村委会是没有权力将有农村户口的农民的土地收回的!被非法收回“家庭联产承包田”的农民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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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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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已承包土地,其去世后,土地会被收回进行重新分配吗?为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户为单位承包土地,而不是以每一个劳力为单位的,所以,承包户内,不管有没有劳力,只要是农村户口,都有权按政策公平合理地承包本村土地。并且,国家规定,在一个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以保证承包政策的稳定性,调动农民投入的积极性。 至于题主所说的,农村老人已承包土地,其去世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重新分配的问题,这要区别不同的情况。 首先,老人承包土地时,是以户为单位的,当时老人可能还是壮年,是家长,所以承包合同由老人签字。但是,老人签字的这份合同,是包括当时户口内的所有成员。所以,即使现在儿女已经结婚分户,只要儿女还在农村,老人去世后,当初承包的土地村委会无权收回,继续由其儿女耕种,直到该承包期结束,村集体才有权收回土地重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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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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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会不会被收回重新分配?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得看老人去世之后,家中“户”上是否还有继承人,如果“户”上有继承人的。那么根据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但如果“户”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经分户了,那么老人所承包的这块土地就要被发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不过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由子女继承的。此时如果子女原本没有分到土地,且还是本村农业户口,那么就有优先承包权。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在这个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如若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如果已到了承包期,那么发包方当然就会收回承包地了。 也就是说,按正常来说,老人的土地承包期要到2027年,到那时,全国农村土地才会进行新一轮的承包重新划分。 不过,在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会议上说: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从2027年再延长至2057年。可见,去世老人的这块土地还远远未到承包期,其继承人完全可以继续耕种。 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已经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那就应当及时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同时,有关文件也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即承包期内,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是否愿意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纯属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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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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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54条规定: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我国大部分地方是在1983年前后开始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一轮承包期到1997年;第二轮承包期到2027年止。 2017年习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至2057年。 2019年3月1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再次强调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以后再延长30年,累计加起来是75年。 (1)老人去世后,如果户内还有其他其他经济组织成员,由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也就是土地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的,不是以每一个劳力为单位的。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在老人去世后,承包地由户内其他成员继承。而且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只要户内成员愿意还可以延期30年到2057年。 (2)老人去世后,如果户内没有其他经济组织成员,也没有后代子女存在,出于避免耕地荒芜浪费的前提,村集体可以收回老人的承包地,并重新进行土地划分。 (3)老人去世后,虽没有其他户内经济组织成员,但是还有户外子女存在,不管该子女是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都可以按照继承法保留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到2027年。在2027年承包权到期前,子女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有偿流转老人的承包地。2027年到期后,老人承包土地被收回并重新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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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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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农村里面,关于土地的问题,一直都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那么今天我们就针对于这个问题,来给大家同意的分析一下。 农村里面老人有这个承包经营的土地,那么针对于老人个人的去世之后,土地是不是会被回收,然后重新进行重新分配呢? 针对于土地的分配划分,过了这么多年谁又见过自土地改革分配之后,哪里又进行重新分配土地? 这个时候大家可以问一问8090后出生的人,这些人基本上是没有土地的经营承包权的,谁又有见过那些老人去世之后这些土地收回,然后重新分配呢? 几乎是没有的,到底是为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给大家统一的分析一下。 对于农村里面的经营承包土地,它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户口为单位 也就是按照户口的延续而做出的调整。假如户口里面已经一整本户口都注销了。也就是这个户口里面没有人在是那么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根据土地经营承包制的法案里面,会被回收这个土地。 所以当个老人去世之后,那么其名下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自然会转到这个户口内成员,进行继续承包经营。 所以按照以此推论的结果得出,只要这个不是国家强制性收回土地,那么这些土地就会继续在这个户口里面继续的流转,甚至一直经营承包下去。 大家都知道农村里面有这些五保户,也就是那些老光棍。那么这些人去世之后,他们的土地应该怎么走? 因为他们是没有后代的,所以针对于他的户口本,基本上都是只要他去世之后,这个户口就会被注销。 这种情况在我们这边,多数还是不会回收这个他们名下经营承包的土地的。这种情况谁给他养老送终,那么谁就得到他的经营承包土地的经营承包权。 在这个老人去世之后,经过村委出相关证明,就可以把这些老人伤情领取的经营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名字更改为给他养老送终的人。 在我们这边一般都是由亲属给老人养老送终,要么就是自己的侄子,要么就是自己的兄弟的孩子等等。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老人的土地如果去世之后,户口上在也没有经济长远,那么这种情况下,按理说应该要回收土地。 回收土地的情况也有,在我们农村这边,这个老人没有人抚养,属于国家抚养或者村委里面另行请这些瀑布来护理,这种情况之下呢,就会回收这个老人的土地进行有偿的转让经营承包。 所以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那么对于农村里面的土地,我们觉得也是不一样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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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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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有明确规定,只有绝户的在土地调或征收时才可以调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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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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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的问题,试着答一下,供你参考。 农村老人过世之后会担心土地被收回,被重新分配怕失去土地,其实压根不用担心,就现在的政策来说目前是不会重新分配土地,土地还是归原家庭继续使用,以后土地会不会变动改革,谁也无法预知未来是什么样子。 土地目前还是实行延续30年不变的政策,不管家里增加人口或者减少人口,土地使用权都会保持不变,土地是以户口为单位,只要户口一直在当地,没有销户,你们还是一样的拥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权。 所以还是放心的使用吧,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和你相同情况的人一大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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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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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后,看情况。现在的村干部大部分对土地都不太了解。从新分非常麻烦!都是凑合着干。除非国家让分,要不不会有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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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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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属于集体财产,集体成员拥有承包权。这里的“承包权”是家庭承包权,只要户下有人,就不会丧失土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也不存在继承关系,户主去世后,土地的承包权仍在该家庭名下,协议签订在新户主名下。未来,土地承包权证可能会登记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从形式上明确土地的家庭承包权。 根据法律集体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回收土地的,但限于农村的经济社会条件,目前很少有除了征收、绝户以外回收土地承包权的情况。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变迁,小规模的种植越来越不划算,土地出现大规模的撂荒。一方面是土地浪费,另一方面是粮食需求扩张。为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撂荒土地应该逐渐回收,交由集体经营,避免土地浪费,保证粮食安全。 欢迎关注“四时农谚”,探讨更多乡村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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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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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去逝后,其土地将会由直系亲属继承。若为孤寡老人,其土地将会被村集体回收重新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