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户户口簿上成员全部死亡,即“整户消亡”后,该户土地是否会被收回呢?
这个问题还需要辩证的看待才行,家庭户口上的人死亡,并不代表这个家庭就没有子女了,毕竟有一些子女已经将户口迁到外面了,这样的话土地是否回收还需要另外考虑的。
按照常理来说,户口上的成员全部离去,也就是整个户口的消亡,此时土地自然是会被回收,毕竟土地没有人种植,在那里也是浪费,发包方会将其收回去,然后将其分配给需要的新增人员,这样的话就可以解决土地缺乏的问题,不然就是直接将其承包土地,让农民种植该土地。
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五保户以及儿女户口没迁出去的农村家庭中,如果家里有子女的话,土地还是不准回收的,毕竟很多的农村家庭中,子女已经来到了城市里生活,户口也已经迁到了城市里,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家里的父母离世了,且户口也注销了,但子女还在人间。
在最新的法规中,国家指出了就算是农村人的户口迁到城市里,依旧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的好处,这个政策的目的其实就是让农民大胆放心的来到城市里生活,鼓励农民将户口迁到城市里。而在一个承包期间内,是可以一直享受土地的红利的。
当然这也是分时间的,如果是在2019年之前的话,可能户口消亡后,土地就会被回收,但在今年以后的话,有子女在就需要等到二轮承包结束才能将土地回收。因此大家今后也要特别的注意,别让村干部给忽悠了,要维护自身的土地权利,大家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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