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南汇隔离点患者哄抢物资,主要责任是在管理方。患者本来到了一个新地方隔离就有一种恐惧感,又生怕物资得不到充分供应,影响到自己的休息和康复。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平时就有怕吃亏的思想,处处想占点便宜。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下,还是以教育为主,不会有法律方面的惩处。而作为管理方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在接受患者之前,就应该作好充分准备,每人一份的要事先安排到位,不能做到每人都有的东西,要根据需要进行分配。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2:42
IP属地 局域网
导致南汇隔离点患者哄抢物资,主要责任是在管理方。患者本来到了一个新地方隔离就有一种恐惧感,又生怕物资得不到充分供应,影响到自己的休息和康复。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平时就有怕吃亏的思想,处处想占点便宜。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下,还是以教育为主,不会有法律方面的惩处。而作为管理方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在接受患者之前,就应该作好充分准备,每人一份的要事先安排到位,不能做到每人都有的东西,要根据需要进行分配。 |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3:36
IP属地 局域网
上海南汇隔离点患者哄抢物资,相关人员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对这个问题,要这样来看。首先,要看现场情况如何,是否十分混乱,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哄抢,谁带头哄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如果就是一般的哄抢,没有场面十分混乱,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疫情下,就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要扩大事态。 其二,如果是因为管理方工作没有做好,导致现场出现混乱状态,给居民产生恐慌心理,那管理方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现场十分混乱,后果比较严重,要追责。反之,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要扩大矛盾,工作人员也相当不容易,相当辛苦。 第三,如果有人趁机制造混乱,带头哄抢物资,造成现场十分混乱,造成物资大量被哄抢,要追究带头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秩序较乱,且物资没有出现大量损失,也不要扩大事态,将带头哄抢人员批评教育。 |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4:33
IP属地 局域网
首先,理性的分析,出现哄抢物资这种事情可以看出来的一点是在物资管理上有一定的问题。疫疫情突然出现在自己身边,让群众产生了恐慌心理,人们在面临生存危机的情况下出现哄抢是一个本能的反应,自古以来出现了灾害都有哄抢粮食的情况。只要不出现大的伤亡等恶劣事件,在可控范围内,我相信中国的法律是有温度的。 其次,但从刑法分析,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说情节构不成聚众哄抢,视情节寻衅滋事或者是妨害公共安全吧。特殊时期特殊对待,我觉着基本上不会定性犯罪。 当然我不是专业的,个人理解而已。 |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5:29
IP属地 局域网
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抢物资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哄抢物资金额不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如果因为聚众哄抢物资导致他人受伤,达到重伤以上程度的话,可能涉嫌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7:06
IP属地 局域网
前期确实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和不和谐的行为出现,比如之前网上流传着一则视频,在上海市南汇某隔离点,有一些被隔离人员哄抢各种物资,主要以被子和水等日常生活用品为主。 管理者也意识到了这问题,加派了志愿者和医护人员加强管理,秩序也随着恢复,各种物资抵运后都能正常分发,一日三餐也有保障。 在特殊时期,出现一些不和谐的事情有可原,毕竟疫情突如其来谁都没有思想准备,出现一些稍显出格和极端的事业说得过去。 但是,一是这种行为绝对不值得提倡更不能容忍,倘若人人如此,那么年老体弱的生活物资就得不到保障了; 二是不排除有一些人情绪激动,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而“恶意”或“故意”哄抢物资,多拿、多占、多要,这种行为显然已经突破了道德层面,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违法或犯罪。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倘若有人出于故意或恶意地哄抢物资,应当负何种法律责任呢? 首先,情节较轻的,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相信很多所谓“哄抢”物资的人本质上不是出于主观故意,很多情况下是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缺失造成的,大部分人作出以上行为只是为了能保证日常生活所需,所拿的物资也非常有限,不存在故意多拿多要的情况。 该种情况下,情节较为轻微,尚不构成犯罪,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通常以批评教育为主,毕竟是特殊时期,而且有一定的“集体性”,通常情况下一般不予处罚。 但严格来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有以下行为的: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物资”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倘若这个过程中致人受伤或者物资因此遭到了损毁,又存在“强拿硬要”的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说可以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再者,情节严重的,上升到“犯罪”层面,可能会构成聚众哄抢罪或寻衅滋事罪 1,《刑法》第268条中,关于“聚众哄抢罪”的定义和处罚是这样规定的: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构成“聚众哄抢罪”的前提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般来说,供给的物资一般是青菜、肉类、饮用水或者被褥等价值不大的物品,大家拿的数量也仅仅限于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存在“数额较大或巨大”的情况,所以一般不以“聚众哄抢罪”论处。 当然,倘若是有人起到了带头作用,怂恿大家硬拿硬要,或者有人“积极参与”,那性质就变了,对待该类人必须予以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2,《刑法》第293条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定义和处罚是这样规定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如果控制不好自己的行为,一旦“出格”,出现情节严重的损毁或者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的,那么也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对此,老刘的看法是: 特殊时期出现一些偶有发生的个例也情有可原,毕竟每一个人都要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大家在这个过程中一般都不存在故意破坏秩序的想法,人人能拿一点能满足日常所需的生活物品就心满意足了。 所以针对类似事情,最好是不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批评教育让其意识到错误和危害就可以了,毕竟疫情下大家出现一些心理上的波动也属于正常反应,应该给予多一点体谅和理解。 我们更应该反思出现此种情况是因为什么所造成的,管理者加强管理和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才是我们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 最后希望大家团结一心,早日战胜这突如其来的疫情吧,希望大家的生活能早日步入正轨。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8:30
IP属地 局域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9:20
IP属地 局域网
动手了按抢劫处理,没动手治安处罚 |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9:41
IP属地 局域网
笔者分析可能存在三种可能。 三个可能 第一种:如果确实存在管理混乱,无人执守的情况,且并无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情况,那么这些人可能不会被追究法律后果。 第二种:如果确实存在管理混乱,无人执守的情况,且有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害的,那么做出这些动作的人将会受到相关法律制裁。 第三种:经查如果不存在管理问题,均为隔离点患者自行策划完成的哄抢物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将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造成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行为了承担相应责任。 |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21:16
IP属地 局域网
上海疫情已经进入了大众视野,短期飙升的疫情人数高达万人。感染者备受煎熬,未被感染的人员因被隔离从心理和身体上也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造成隔离点患者哄抢的原因无非两点: 第一,基本物资短缺。放眼望去,哄抢的东西不过是一些棉被、食物、饮用水。因疫情所迫,为了生存很多人不得已而为之。 第二,疫情带来的压迫感和恐慌感。疫情陪伴了我们三年的时光,从疫情开始到今天,往日发生的事历历在目,疫情刚开始的时候缺口罩大家疯狂抢口罩。被隔离后又疯狂抢食物,正是因为有前面的经验,大家都怕隔离后断了口粮才不顾一切地哄抢物资,这是人性的本能更是对疫情带来未知后果的恐惧。 灾难之下见人心,上海同胞只不过是表现出了人类对生存的渴望。他们的感受我不曾理解但是我不排除我在将来的某一天也会遇到,可能那时我还不如他们。 单纯站在法律角度来看,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抢保障物资有可能构成哄抢物资罪或者寻衅滋事罪。但是民众抢的东西无非是一些生活上的基本物资,数额不大且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影响及损失。所以还构不成刑事犯罪。 那么,会不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通过法条再结合群众的哄抢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但是,从主观来看,哄抢的群众只是为了保障生存才进行了哄抢,他们主观上是没有恶意的,不存在故意的意思表示。只是不得已出此下策,目的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存,因此法不责众更不强人所难,这些群众是无罪的。 那么,相关的工作人员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或者道德谴责呢?这里,我想说的是,疫情严峻,特殊时刻大家就相互理解理解吧,在大自然的不可抗力面前每个人都显得如此渺小。灾难无情人有情,特殊时期就别上纲上线了,法律是冰冷的,人情是温暖的,互相谅解一下才能众志成城克服疫情! |
|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22:52
IP属地 局域网
南汇隔离点患者哄抢物资,的主要责任是在管理方没有管理到位所引起的。患者本来到了一个新地方隔离就没有安全感,又生怕物资无法得到充分供应,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康复。也不排除有些人平时就有怕吃亏的想法害怕没有物质,处处想占点便宜以及自保的原因。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况下,并没有造成多大的恶劣后果及其损失,因此还是以教育为主,不会有法律方面的惩罚。而作为管理方应该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接受患者之前,就应该提前作好充分准备,每人一份的要事先安排到位,假如不能做到每人都能分配到的物质,那就要根据现场需要进行合理分配来解决突发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