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匿名
点击 413回答 10 2022-07-24 08:40 IP属地 局域网

社会的本质是丛林法则,你赞同吗、对此你怎么看?

已解决 悬赏分:30 - 解决时间 2022-07-24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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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08:50 IP属地 局域网

不赞同所谓的丛林法则,首先人是站立的人是大写的人,不是四脚朝地爬行的动物,正因为称之为人是有理智知羞耻,不能与其他动物一概而论,只能说其他动物是弱肉强食,人类只能说是贫富差距。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0:19 IP属地 局域网

丛林法则,就就是弱肉强食。那是自然界的动物法则。社会指的是人类的社会。人类社会的本质是和谐发展,相互尊重。人人都是社会的主人。以劳动为光荣。和平共处。尊老爱幼,扶贫助残。社会的性质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状态。丛林法则就是野生动物法则,谁狠就吃掉弱的。讲的是弄死对方作为自己的食物。家养的动物,人给它们提供食物。所以攻击性小。要是人类社会也是搞个丛林法则,那不是人类成了野生动物。弱肉强食,强者任意杀害弱者。那还谈什么人类文明。所以社会本质不是从林法则。丛林法则是野生的动物法则.与人类社会格格不入。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0:27 IP属地 局域网

不赞同,丛林法则的本质是自然现象。

人类社会是制定约束人的行为脱离自然现象,步入文明行列,团结合作共同战胜一切有害于人类的自然现象。所以,人类经历过无数个世纪,在无数次自然灾害中,积累摸索经验,才创建了社会团体这个架构。

如果跳出这个架构,社会再重新回归至丛林法则,与有害于人类的自然现象一道来危害人类,那就失去了社会的性质,失去了团结合作精神,每个人都只能任由自然现象或弱肉强食者宰割。

信奉社会本质是丛林法则的人,这个人肯定是强者,因为其要强食嘛!强食者,狮子老虎也,人们对付狮子老虎的方法是驱赶,猎杀,驱赶至从林中去,回归到野兽行列中。猎杀到餐桌上来,扫归坟墓。历史中有霸王强者下场的这面镜子,时刻准备将其灵魂收归其中,钉在耻辱的柱子上面,杀鸡镇猴。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0:53 IP属地 局域网

不赞同:人与野兽的区别、在于人性、与兽性不同、人性是有理智的、兽性没有理智、只知道争夺o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2:18 IP属地 局域网

不赞同,因为人得有人性,只有畜牲才为海兰泡屠杀,南京大屠杀,卡廷森林事件,纳粹大屠杀高喊乌拉吆西,不只是我们曾经也被侵略者屠杀而反对,而是因为是个人都得反对侵略者对平民百姓的屠杀,强奸,抢劫,,,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3:03 IP属地 局域网

已经走出丛林的人,行为会受法律的约束。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3:24 IP属地 局域网

不赞同。

人是万物之灵!

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只有一个字:“仁”。“仁”字左边是人字,右边是二,除了自己还要照顾他人。人类需要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自尊自爱自律自立自强不息!

延伸:

《孟子·告子上》:“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

孟子的观点:仁义礼智也是人的本性;孟子补充了人与动物有着本质不同的特性,并要求人应该尽所能的要 仁义礼智。

孔子的观点:人太过追求好色的本性,却没有追求好德的本性,会因为偏物不博,辩是非则有不察。

如果只注重“食”“色”,只注重西方式的丛林法则,那人就真成了动物了。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4:43 IP属地 局域网

这要看是怎样的一个制度下的社会?诸如、欧美等国就是崇尚具有动物属性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且也是在世界上这这么推行的?也是这么做的!但对社会下的民众来说,它又抛出了所谓的“博爱,民主,自由”等作为约束本国民众?这就是典型的双标?在世界上行始“从林法则”,在国内推崇“上帝”的仁慈?但我认为:人也是一种具有动物属性的智能思维的“高级动物”只是在强大的法律约束力的作用下,让一些具有原始冲动的人?才不敢越雷池一步“啷当入狱”而失去自由。竟管如此,用暴力占有为目就的就是一种“弱肉强食”的原始属性?也时有发生!因此,只有建立强大的国家,才能驾驶如何掌控“丛林法则”?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6:00 IP属地 局域网

谢邀参加话题讨论:还有话说吗?本来就是以前是现在是以后一样是。法则不变永远是,人弱受人驱馬瘦被人骑。只有自身強大其它生物才会维命是从,谢谢

  • 匿名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2-07-24 17:22 IP属地 局域网

凡事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的双重性。

“社会”亦是如此,“丛林法则”也不例外。

就是说“社会”不仅仅有“丛林法则”,也有趋礼向善理想城邦。社会是多重性的。而“丛林法则”也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它有它的积极一面。社会也需要一些“丛林法则”淘汰落后摒弃顽劣。通过一些“丛林法则”使优者存劣者汰。保持社会的先进性。这是一个社会应该有的法则。当然,丛林法则的优胜劣汰是残酷的。对被优选落汰的个体是悲哀的。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有一个“兜底”的制度收留落汰者给予最基本的生存人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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