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该女员工用公司的钱采购电影票获得的积分在权属上也是属于公司的,只不过是该员工利用这些积分抽中了3700元的黄金,按照道理来讲确实应该把黄金上交公司的,所以老板的这个要求也是很合理的。
但是这个抽奖完全就是运气,如果换作一个人去抽,或者换一个时间去抽,可能都抽不中黄金。所以该女员工的手气好,帮公司抽到了一个大奖,我个人觉得老板可以奖励这个员工一定的钱或物,算作公司收回黄金的酬劳。老板也是这么做的,打算给这个女员工200元购物卡作为补偿,我觉得也还行吧。
但老板有一点我觉得做的不对,就是威胁该员工如果不上交黄金,就开除她,这个绝对是错误的做法,更是违法劳动法律的,是不可取的。说说可以,但不能真的这么做。如果老板真的把这个女员工开除了,那么于法无据,这种开除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是要承担法律风险的。如果该女员工去上海当地的劳动部门维权,那么公司则需要支付该女员工双倍赔偿金。赔偿多少就看该员工在公司干了多长时间了,如果干的时间长,那么公司赔的钱可能远远比那价值3700块钱的黄金多得多。
其实在我看来,这个老板能在上海开公司,肯定很有钱了,完全没必要在乎这点东西,完全可以大方的算作员工的奖赏,毕竟是人家抽中的嘛。这样的话,反而会给员工们留下一个好印象,老板也得了好名声,总比现在被网友口诛笔伐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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