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公司一般是从事收购废旧物资,在税收上最要命的缺陷就是缺乏采购发票。从目前政策口径来看,比较好的方法只能是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在企业所得税上采用核定征收,才能避免沉重的税负。
目前在政策上,再生资源收购公司无法自行开具收购发票,也不能凭借“废旧物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因此就很难解决缺乏采购发票的难题。根据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就取消了凭借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法定的几类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同时,现行政策只允许收购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而对于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来说,是不被允许自行开具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
所以,对于经营再生资源的公司而言,想要解决采购环节的发票获取问题,只能由销售方开具发票这一条路可走。
由销售废旧物资的供货方提供发票,操作难度较大。●自开发票很罕见。经营废旧物资等再生资源的公司一般是从废品回收站、个人处收购物资。这一类主体往往都是一些“散兵游勇”,连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的都很少,更别说提供发票了。
●代开发票不配合。即使付款方愿意抬高收购价,由销售废旧物资的这部分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情况也是少数。因为再生资源的公司的采购来源非常广,例如收购废旧二手车的单位,从张三、李四、王五等回收废旧汽车,存在单笔交易金额小、数量庞大的特点,大多数都是嫌烦,拿到现金后不会配合代开发票。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纳税,可以回避沉重税负。综合上述两个理由,目前来看,废旧物资收购公司只有一条路比较好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为什么这么做呢?
●增值税方面:选择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在于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无需抵扣进项税额,直接按照销售额的3%计税。这就可以避开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难点。
●所得税方面:不管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还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限公司,如果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从税务机关角度来看,一般纳税人应该具备健全的账务核算能力,所以不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
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有效控制所得税的税负。
总结:受限于行业特点和国家税务征管政策,目前,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无需抵扣进项税额,可以避开无法取得发票的难点,将增值税税负控制在3%。同时,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税务机关也有理由进行核定征收,采用适当方法进行核定,所得税的税负也可以有效控制,不会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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